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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各直轄市、縣(市)最低生活費依法訂定及調整情形

衛生福利部公告108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1萬2,388元,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1萬8,582元;福建省最低生活費1萬2,388元,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限額1萬8,582元。與107年數額相同。

資料擷取自 衛生福利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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