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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扼要 寶寶出生之後有哪些補助金可以拿

1. 生育獎勵金 - 寶寶出生即可申請

2. 育兒津貼 - 0-2歲自行照顧寶寶的補助金

3. 托育補助 - 0-2歲托育中心或保母機構的補助金

4. 準公共化教保機制 - 2-5歲公私立幼稚園補助金

5. 勞工保險局 生育津貼 - 寶寶出生即可申請

6. 各縣市 另外方案

 


 

1. 生育獎勵金 - 申請單位 戶政事務所 - 申請金額以 各縣市年度公布為主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

二、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三、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出生登記後,於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2. 育兒津貼 - 申請單位  鄉(鎮、市、 公所 - - 申請金額以 各縣市年度公布為主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

一、補助對象:

1.育有未滿二足歲以下幼兒。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幼 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 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3.未同時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

二、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 2,500元。

4.如受補助之兒童為父或母之第三名以上子女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1,000元。

5.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

6.本津貼不得與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同時請領,惟領畢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後即可重新申請本津貼。

【提醒】如2名以上之未滿2歲之子女且未以同1名子女之名義領取或已領畢留職停薪育嬰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補助,即可提出申請。

7.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兩足歲當月止。

8.本津貼不得與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補助同時請領。

※108年度之申請案件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或綜合所得稅稅率作為108年審查之依據。

 



 

3. 托育補助 - 申請單位  托育中心會協助辦理 - - 申請金額以 各縣市年度公布為主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台東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補助

 


 

4. 準公共化教保機制- 申請單位  幼兒園會協助辦理 - 2歲到5歲免學費

15縣市5歲以下 今起公幼免學費

公立幼兒園免學費 擴大為2到5歲

2018年8月1日起,6都以外15個縣市,2、3、4歲也都免學費;

2019年8月起擴及全台。過去小朋友讀非營利幼兒園,家長每月負擔5600元到6000元,8月1日起,6都以外的15個縣市,每月降到3500元;明年8月起擴及到全台。

 


 

5. 勞工保險局 生育津貼

勞工保險局 - 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

1.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 女性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 女性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1或2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

※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男性被保險人之配偶分娩、早產、流產及女性被保險人流產者,均不得請領生育給付,僅女性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 所謂【早產】係指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依照勞動部105年3月11日勞動保2字第1050140098號函釋規定。

給付標準

給付標準(103年5月30日(不含)以前分娩或早產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生育給付仍僅能按30日發給。)

1. 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月 (退保後生產者為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2. 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國民年金 - 生育給付 

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1.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10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產或死產),得請領生育給付,亦即國保女性被保險人在100年7月1日後(含當日)生育,就可以向勞保局請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2. 給付金額按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當時之月投保金額(自104年1月1日起,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一次發給2個月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即雙胞胎給付4個月、3胞胎給付6個月,以此類推(若被保險人於104年12月17日以前分娩或早產,依當時適用之法律,生育給付為1個月)。

3.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相關社會保險生育給付或補助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例如國保被保險人分娩,其配偶為農保之被保險人並已請領農保生育給付,則被保險人不得以同一生育事故重複請領國保生育給付。

 

農民保險 - 生育給付 

  1. 一、請領資格:
    (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280日後分娩者。
    (二)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181日後早產者。
    (三)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參加農保滿84日後流產者。
    ※【早產】定義:為胎兒產出時妊娠週數20週以上(含140天),但未滿37週者(不含259天)。如妊娠週數不明確時,可採胎兒產出時體重超過500公克但未滿2,500公克為判斷標準。
    ※【流產】定義:妊娠中止時,胎兒體重少於500公克,或從孕婦最後一次月經之第1天起算週數少於20週者。
  2. 二、給付標準:
    生育給付標準,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分娩或早產者,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2 個月 ( 20,400 元) 。
    (二)流產者 , 按其事故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 個月 ( 10,200 元) 。
    (三)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3. 三、請領手續:
    請領生育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
    (一)農保資格證明文件
    1.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 名簿影本)。
    2. 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給付審查書件
    1. 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2.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3. 流產、死產者,應檢附全民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4. 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被保險人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代替)。
  4. 四、給付之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5. 五、服務電話:
    總機:(02)23961266轉2330
  6. 六、注意事項:
    (一)請領生育給付,應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二)夫妻同為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時,其生育給付以1人請領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三)農保被保險人配偶(妻)參加國保,已申請國保生育給付,被保險人(夫)申請農保配偶生育給付時,依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第2項及內政部100年8月5日台內社字第1000132931 號函規定,二者僅可擇一請領。
    (四)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於同時參加農、勞保期間分娩;或原參加勞保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嗣於勞保退保後1年內參加農保期間分娩,同時符合勞保生育給付及農保本人生育給付請領條件時,均依農保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僅得擇一請領;惟女性勞保被保險人之配偶為農保被保險人,得分別請領勞保本人生育給付及農保配偶生育給付。

 


 

6. 各縣市 另外方案

台北市「助妳好孕」專案  -  給予5歲以下孩童、每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台北市 -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及孕婦唐氏症篩檢

台北市 - 輪狀病毒疫苗接種補助

新北市 - 好孕資源手冊 - 從懷孕到幼兒園,所有補助說明

新北市 - 孕前保健 - 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計畫、優生保健措施減免及補助計畫 、「好孕啟程 幸福樂活」車資補貼

新北市 - 學前補助 - 公立幼兒園弱勢家庭幼生午餐與點心費用、公立幼兒園弱勢幼兒就學補助計畫、新北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公立幼兒園延長課後照顧時間至晚上7點、新北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弱勢幼兒教育津貼、原住民子女學前教育補助

新北市 - 醫療保健 - 新北市醫療補助計畫、預防接種、嬰幼兒保健、兒童發展篩檢、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第3胎(含)以上之幼兒掛號費減免

新竹縣 - 新生兒營養補助實施要點

台中市 - 臺中市到宅坐月子服務

台中市 - 108年早期療育費用補助手冊

彰化縣 - 彰化縣幸福生活卡

高雄市 - 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健保費自付額補助

金門縣 - 托育費用補助 (2-3歲)

連江縣 - 嬰幼兒奶粉及尿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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